资助申请指引 GUIDELINES FOR FUNDING APPLICATIONS
江苏长江平民教育基金会资助平民学生执行办法
江苏长江平民教育基金会资助平民学生办法旨在帮助有强烈求学意愿却由于家境清贫而难以继续学业的学生有机会接受并完成教育。
平民学生资助根据基金会项目处理办法,由江苏长江平民教育基金会管理,并由学生资助小组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具体执行。该项目的资金由募捐小组主要通过1对1(基金会鼓励一位捐助人捐助多名学生,或者两位以上的捐助人共同捐助一名学生)的形式筹集,根据基金会每年两次的发款程序发放到学生个人。该项目接受基金会监察探访小组的常规监督。
申请资格
现阶段,助学金的发放集中在基金会在当地有协调员的地区,且该地区在过去一年内由基金会专门指定的义工或监察员进行过实地考察。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已满学龄或正在上学的学生
2. 由于个人和家庭的经济困境,面临辍学的危险、已经失学在家或者由于经济状况不能到校报到的学生
3. 已经通过其他渠道争取资助但确实无能为力的学生
4. 具有良好的家庭道德教育,基本具备诚实、勤劳、有爱心、不走捷径的学生
5. 与基金会专门指定的义工(不含当地协调员)、监察员进行过实地面谈
申请程序
所有的申请人必须首先经基金会义工(不含当地协调员)、监察员向项目负责人推荐,在初步同意之后,再由当地协调员和学生本人共同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提供申请材料:《江苏长江平民教育基金会资助申请表》(点击下载)
基金会全年接受申请。申请材料可以以电子文本的格式直接发送到cjjj_org@126.com ,但最后的审批以加盖公章和各方签字的书面材料为准。书面材料请邮寄到基金会学生资助项目的负责人(地址另行通知)。
审批和奖学金发放
基金会在收到书面申请之后的一个月内会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并将决定通知申请人和推荐人。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奖学金的发放一般从申请批准后的下一学期开始。
1. 对于受到指定捐款的学生,基金会会通过当地的协调员将捐款直接发放给学生
2. 对于受到多项指定捐款的学生,原则上助学金的发放不会超过基金会规定的年度最高额度,多余款项跨年度预配给学生,基金会同时建议捐款人将善款捐助给其他需要捐助的学生
3. 对于没有受到指定捐款的学生,基金会会从未指定捐款对象的捐款中拨出相应的款项,通过当地的协调员发放给该学生。
助学金额度
除非由捐款人特别指定,平民学生助学金项目的额度按如下规定执行
1. 协调员有义务与学生所在的学校联系,交流与讨论,获得一定额度的学杂费减免,基金会的资助会设在标准学杂费50%-75%,每年不超过RMB1600。
2. 生活费的资助标准会以当地的生活水平为准,每年不超过RMB1000。
3. 学杂费和生活费的计算独立进行,基金会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申请人是否获得其中一项或两项的资助。
助学金的延续
如果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助学金可以逐年延续,但必须由申请人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 由申请人填写《平民学生助学金延续申请表》
2. 上一学年每学期成绩报告单的复印件
3. 学费和生活费用证明的复印件
延续申请必须在每年的六月三十日之前送交基金会,以保证按时纳入下一学年的财政预算。原则上奖励额度与上年相同。
注:如果学生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和社会规范的行为,一经发现,基金会将立刻停发奖学金并取消延续资格。
与项目负责人联系,可以直接发信到cjjj_org@126.com; 与基金会联系,可以直接寄信到基金会总部。
对捐款人额外要求的处理办法
1. 基金会充分尊重捐款人的意愿,在捐款人的要求不与基金会原则冲突的情况下,会在基金会人力允许的情况下满足捐款人对于受捐助人的要求。
2. 如果捐款人希望自己命名其所捐款项,基金会会在尊重其意愿的前提下,选定某一处或几处有基金会管理的地区作为该制定助学金的发放地。